14. H 公司於 2017 年初發行可買回公司債,約定自 2024 年起得以一定之金額贖回公
司債,該買回權與公司債兩者之經濟特性及風險並未緊密關聯,則買回權對 H 公
司而言是一項?
(A)金融負債
(B)權益
(C)金融資產
(D)不得單獨認列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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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103), C(247), D(32), E(0) #2774044
統計: A(114), B(103), C(247), D(32), E(0) #2774044
詳解 (共 2 筆)
#7085376
?解析:
題目關鍵在於:
「買回權與公司債兩者之經濟特性及風險並未緊密關聯」
這句話意味著該 買回權(call option) 必須 可分離(separable),因此可以 單獨認列。
?逐步說明:
1️⃣ 公司債的基本結構:
-
H 公司發行 可買回公司債(callable bond),代表發行公司(H 公司)有權在未來某時點 以約定價格贖回公司債。
2️⃣ 通常情況(若風險緊密相關):
若買回權與公司債的風險與經濟特性緊密關聯,那買回權會被視為債券的一部分,不需分開列帳。
? 整體視為「金融負債」。
3️⃣ 題目情況(未緊密關聯):
但題目明確指出:
「兩者之經濟特性及風險並未緊密關聯」
表示該買回權 可以獨立存在、可分離。
對 H 公司(發行方)來說,這是一項 持有的權利(可行使贖回)。
而這項權利在會計上屬於 衍生性金融商品,能在市場上帶來潛在利益。
因此,它的本質是:
? 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
? 延伸補充:
| 項目 | 對 H 公司而言的性質 | 說明 |
|---|---|---|
| 公司債主體 | 金融負債 | 因需償還債務 |
| 買回權(可分離) | 金融資產 | 一種衍生性權利,可帶來經濟利益 |
✅ 最終答案: (C) 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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