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舉發審定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合併審定之多件舉發案,舉發審定書主文應就各舉發案所聲明之請求項總合,逐項載明審定結果
(B) 同一專利權經審定不成立,但經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原處分重為審查者, 並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C) 更正與舉發合併審查者,更正僅得全案為之,不得審定部分更正內容「准予更正」及部分「不准更正」
(D) 當事人對於舉發審定主文所載准予更正、不准更正及各請求項之審定結 果不服,均得單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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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1), E(0) #3562578

詳解 (共 1 筆)

#6729297
1. 題目解析 題目要求選出不正確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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