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有關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民對於信賴行政行為所造成的財產上損失,可以請求合理補償
(B)對於補償金額有不服時,應先提起訴願
(C)人民之信賴須為值得保護者
(D)人民明知行政處分違法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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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3364), C(250), D(825), E(0) #163341
統計: A(251), B(3364), C(250), D(825), E(0) #163341
詳解 (共 9 筆)
#229971
行政程序法§120第三項: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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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34
(B)對於補償金額有不服時,應先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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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13
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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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630
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才可向行政法院起訴,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訴願前置主義」。但如果法律有規定免經訴願程序,就例外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或對於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09條)。如果提起「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則無庸先經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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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12
4F 麻煩看最佳解答 最後 引號內的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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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65
那如果對補償金額不服
應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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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7528
A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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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0081
對於補償金額有不服時,應先提起訴願→給付訴訟可直接提起,無須先行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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