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其所禁止的就業歧視項目?
(A)財產
(B)思想
(C)出生地
(D)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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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8), B(171), C(45), D(27), E(0) #683470
統計: A(518), B(171), C(45), D(27), E(0) #683470
詳解 (共 6 筆)
#1234819
| 第 5 條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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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574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
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
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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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937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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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675
這個到底該怎麼背比較容易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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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73
血型 星座是新增的 2F是舊法還沒修改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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