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據《家庭教育法》規定,下列哪一項是教育部,也是新北市政府的家庭教育主管業務?
(A)推展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
(B)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職前及在職訓練事項
(C)家庭教育法規及政策之研訂事項
(D)所屬學校、機構等辦理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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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0), B(929), C(586), D(1331), E(0) #1814287
統計: A(1900), B(929), C(586), D(1331), E(0) #1814287
詳解 (共 5 筆)
#3018224
《家庭教育法》第4條、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家庭教育法規及政策之研訂事項→(C)
二、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三、推展全國性之家庭教育工作之策畫、委辦及督導事項
四、推展全國性之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
五、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職前及在職訓練事項→(B)
六、家庭教育之宣導及推展事項
七、推展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A)
八、其他全國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推展地方性家庭教育之策畫、辦理及督導事項
二、所屬學校、機構等辦理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D)
三、家庭教育志願工作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
四、推展地方與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A)
五、其他地方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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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6674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家庭教育法規及政策之研訂事項。二、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之研究及發展事項。三、推展全國性家庭教育工作之策劃、委辦及督導事項。四、推展全國性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五、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職前及在職訓練事項。六、家庭教育之宣導及推展事項。七、推展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八、其他全國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第 5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推展地方性家庭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事項。二、所屬學校、機構等辦理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三、家庭教育志願工作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四、推展地方與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五、其他地方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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