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我國目前對教育經費的法律保障內容是?
(A)並無任何法令保障條文
(B)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帄均值之 22.5%
(C)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 15%,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 35%
(D)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國民生產毛額(GNP)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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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789), C(183), D(85), E(0) #74841

詳解 (共 8 筆)

#418244
選項B應該更正為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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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67

根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民89)第3條: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摘自:陳嘉陽7-8教育經費編列與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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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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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29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102.12.11)
第3條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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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7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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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22
D要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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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573
原本題目:16.我國目前對教育經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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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808
D是改為5%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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