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關於證券交易法對於財務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規範,下列何者正確?①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主體 中,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負無過失責任②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主體中,發行人之職員,曾在財務 報告上簽名或蓋章者,負推定過失責任③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主體中,辦理財務報告簽證之會 計師,負過失責任④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募集、發行或買賣之日起逾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①④
(B)①②④
(C)②③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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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65), C(270), D(156), E(0) #2054962
統計: A(33), B(65), C(270), D(156), E(0) #2054962
詳解 (共 3 筆)
#4907415
①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主體 中,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負無過失責任(證券交易法第20-1條)
④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募集、發行或買賣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證券交易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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