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以美國為例,關於英美法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採用陪審團
(B)成文法趨多
(C)重視判例法
(D)忽略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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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2344), C(217), D(1800), E(0) #2099317
統計: A(62), B(2344), C(217), D(1800), E(0) #2099317
詳解 (共 8 筆)
#3670744
B選項有點陷阱,英美法系雖然以不成文法為主,但有越來越趨向成文法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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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377
和以成文法典(codification)為依據的歐陸法系相比,英國法系在某些法律方面多採不成文法,尤其是判例法,強調「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 the doctrine of precedent)原則;審判中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對抗制;辯論式的訴訟制度)和陪審團制度,對於司法程序比較重視,即救濟先於權利(remedies precedes rights);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發展往往依賴司法實務人員(尤其是高等法院法官)的推動,即法官實質上透過做出判決起到了立法的效果。
然而,近年來在兩大法系的相互影響中,英國法系的司法管轄區也逐漸依賴立法機關通過的成文法。同時大陸法系的司法管轄區也更加重視司法機關的判例。
其特點有二:
1.符合社會脈動 2.遵循判決先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7%BE%8E%E6%B3%95%E7%B3%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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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455
法釋義學是一門探討抽象法律規範如何被解釋並適用在具體個案中的學科,因此肩負著銜接理論與實務、抽象與具體,以及法規範通案解釋與個案適用的任務,不論在德國或台灣法學的發展過程中,都佔有一席之地。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6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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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9987
考試選項要看完...時間壓力下...很容易沒看完就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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