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縣(市)議會每屆成立大會,議員宣誓就職典禮由誰召集?
(A)縣(市)議會秘書長
(B)內政部
(C)縣(市)政府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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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965), C(353), D(54), E(0) #2573267

詳解 (共 3 筆)

#4526806

地方制度法33條第7項:

宣誓就職日:上屆任期屆滿之日
召集:直轄市議員>行政院
           縣(市)議員>內政部
           鄉鎮市民代表>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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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5445
地方制度法第33條該宣誓就職典禮分別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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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710

議員

直轄市

縣市

鄉鎮市

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總額

區域議員名額

原住民議員名額

區域議員名額

原住民議員名額

區域議員名額

原住民議員名額

扣除原住民人口

a.20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5人

b.超過200萬人者,不得超過62人

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a.人口在1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1人

b.人口在2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9人

c.人口在4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33人

d.人口在8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43人

e.人口在16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7人

f.人口超過160萬人者,不得超過60人

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縣市議員名額

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縣議員名額

有離島鄉且該鄉人口在2500人以上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該鄉選出之縣議員名額

a.人口在1000人以下者,不得超過5人

b.人口在1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7人

c.人口在5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1人

d.人口在15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9人

e.人口超過15萬人者,不得超過31人

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鄉鎮市民代表名額

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

名額達4人,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

超過4人者,每增加4人增1人

就職典禮

行政院召集

內政部召集

縣政府召集

由議員、代表當選人互推一人主持之

其推選會議由曾任議員、代表之資深者主持之;年資相同者,由年長者主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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