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動產之共有人出售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條件優先購買
(B)共有不動產的各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時,應得他共有人之同意
(C)共有的動產及不動產,其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分別共有人過半數的同意
(D)就共有物之負擔全部為支付的共有人,對其他未支付之共有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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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60), C(96), D(669), E(0) #1914235
統計: A(313), B(60), C(96), D(669), E(0) #1914235
詳解 (共 5 筆)
#5752150
(A) 動產之共有人出售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條件優先購買=>不動產
(B) 共有不動產的各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時,應得他共有人之同意=>不需要其他人同意
(C) 共有的動產及不動產,其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分別共有人過半數的同意=>=>不動產
土地法第34-1條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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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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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無非為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簡化共有關係。 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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