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我國刑法第 47 條之規定及實務上之解釋,請問下列何者會構成累犯?
(A)於徒刑執行中再犯傷害罪
(B)於緩刑中再犯公然侮辱罪
(C)於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傷害罪
(D)於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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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8), C(332), D(11), E(0) #2052268

詳解 (共 5 筆)

#4349832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累犯加重是以刑罰執行完畢作為起算時間,5年內如果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後面那個罪就會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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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373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
(共 85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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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8832

D選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要『有期徒刑』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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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8484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108年2月22日釋字775號解釋,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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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5551

緩刑跟累犯一點關係都沒有

看到緩刑 就可以先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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