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何者非屬市鎮計畫主要計畫書應表明之事項?
(A)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
(B)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C)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D)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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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25), C(149), D(30), E(0) #909082
統計: A(46), B(25), C(149), D(30), E(0) #909082
詳解 (共 3 筆)
#138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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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Ⅰ【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計居土財道公其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D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Ⅱ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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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556
一、當地自然、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分析。
二、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
三、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
四、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五、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七、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八、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九、實施進度及經費。
十、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二、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
三、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
四、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五、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七、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八、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九、實施進度及經費。
十、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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