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有關有價證券私募之敘述,何者為非?
(A)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得於股東會以臨時動議提出新股私募之議案
(B)新股私募之議案應經有代表以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始得通過
(C)有價證券私募之應募人及購買人,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滿二年時,不得再行賣出
(D)僅普通股得作為私募之標的,特別股不得為私募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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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57), C(118), D(307), E(0) #344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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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1338
(A)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得於股東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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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有價證券之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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