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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06 桃園捷運:政府採購法#70139 | 科目:捷運◆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06 桃園捷運:政府採購法#70139

年份:107年

科目:捷運◆政府採購法

17. 廠商不得以其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是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廠商。對 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得標廠商
(A) 仍應負催告責任
(B) 仍應負部分責任
(C) 就已報備 於機關之部分負責
(D) 仍應負起完全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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