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受到乙之詐欺,將其所有古董花瓶廉價賣給不知情之丙。甲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
(C)有效但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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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473), C(395), D(22), E(0) #2822561
統計: A(37), B(473), C(395), D(22), E(0) #2822561
詳解 (共 5 筆)
#5566687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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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490
依照92條,原則上表意人可以撤銷意思表示,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而若詐欺由第三人所為,應視相對人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決定撤銷與否
而本題甲受乙詐欺,其詐欺並非屬第三人所為,所以回歸92第一項原則上甲是可以撤的,但因為丙是善意第三人,為保護交易安全之第三人,所以不可以撤銷,因此甲丙之間的買賣契約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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