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民事訴訟上的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是對尚未確定的裁定表示不服之救濟方法
(B)受有 20 日的不變期間之限制
(C)得對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為之
(D)由原裁判法院為裁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04), B(224), C(404), D(428), E(0) #1856648

詳解 (共 9 筆)

#3287714

未確定裁定→抗告
已確定裁定→準再審

未確定判決→上訴
已確定判決→再審

160
0
#4188864

關於民事訴訟上的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是對尚未確定的裁定表示不服之救濟方法 O

(B)受有 20 日的不變期間之限制

第 487 條: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得對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為之

第 485 條: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

(D)由原裁判法院為裁定

第 486 條: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

72
0
#2964663
(A)是對尚未確定的裁定表示不服之救濟方...
(共 4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9
0
#3416428
(A)是對尚未確定的裁定表示不服之救濟方...
(共 5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5175082

補充:不得抗告事項

第 409-1 條(調解中的保全程序)
為達成調解目的之必要,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禁止他造變更現狀、處分標的物,或命為其他一定行為或不行為;於必要時,得命聲請人供擔保後行之。

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不得抗告。

第 483 條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第 484 條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

第 485 條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

第 491 條

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原法院或審判長或抗告法院得在抗告事件裁定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或為其他必要處分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14
1
#3015231
(一)依民事訴訟法§507規定:「裁定已...
(共 3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526472
第 482 條
對於裁定,得為抗告。但別有不許抗告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483 條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第 487 條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第 485 條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但其裁定如係受訴法院所為而依法得為抗告者,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前項異議,準用對於法院同種裁定抗告之規定。
受訴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得依本編之規定抗告。
訴訟繫屬於第三審法院者,其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第三審法院提出異議。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第二審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第 486 條
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
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
前項異議,準用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除前二項之情形外,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再為抗告,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六之規定,於前項之抗告準用之。



13
0
#3844675
(B)受有 20 日的不變期間之限制  ...
(共 1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4853047

本題應修正為超級簡單

1
14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75916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