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以其即將大學畢業之子乙為被保險人向 A 壽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傷害保險,保險契約條款約定: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未通知者,保險契約自動解除」。乙畢業後參加政府所舉辦的短期電工技職訓練班,未通知保險人 A 公司,訓練期間與其他學員外出旅遊時,巧遇旅館失火而死亡。試問保險人 A 公司主張不負保險責任,有無理由?
(A)有理由,被保險人未通知,契約自動解除
(B)有理由,被保險人未通知,保險人仍須行使解除權,契約方解除
(C)無理由,應通知而未通知,保險人僅得請求損害賠償,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D)無理由,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保險人仍應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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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6), C(115), D(251), E(0) #328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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