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應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 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其可得採取之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 30 日內公布
(B)向地方立法機關提起覆議
(C)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
(D)直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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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8), B(587), C(1079), D(2849), E(0) #2099319

詳解 (共 10 筆)

#3707346

回3樓

不能直接聲請大法官釋憲,而是要透過上級政府~

要理解成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報請上級政府聲請司法院解釋

第 32 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

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

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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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3294
關鍵字 未經函告無效
法理是制約 首長或地方政府不服民意機關的訂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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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160
判斷關鍵:該自治法規未經上級主管機關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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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7992
判斷關鍵:該自治法規未經上級主管機關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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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1074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
收到後,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B)、第四十三條規
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C)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
,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A)
釋字527
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時,應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等相關規定處理,尚不得逕向本院聲請解釋。無關地方自治團體決議事項或自治法規效力問題,亦不屬前開得提起行政訴訟之事項,而純為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間或上下級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限爭議,則應循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解決之,尚不得逕向本院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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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2438
527...有關於D答案該注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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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994
釋字第527 號 二、地方制度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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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7566

按照釋字第 527 號的解釋,地方機關不是可以直接聲請大法官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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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880
抱歉我還是不懂,依照32條內容,四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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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738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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