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公司法中有關公司登記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 3 個月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
(B)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公司負責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在此判決確定前,公司縱已完成補正,中央主管機關因系爭確定判決仍應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
(C)公司負責人犯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增資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中 央主管機關撤銷其增資登記
(D)公司申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無須會計師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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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46), C(236), D(20), E(0) #3289062
統計: A(159), B(46), C(236), D(20), E(0) #3289062
詳解 (共 6 筆)
#6346845
(A)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 3 個月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
(D)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無須會計師查核簽證
【公司法第7條】
I.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
II.公司申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III.前二項查核簽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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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公司負責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在此判決確定前,公司縱已完成補正,中央主管機關因系爭確定判決仍應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
(C) 公司負責人犯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增資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增資登記
【公司法第9條】
I.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III.第一項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判決確定前,已為補正者,不在此限。
IV.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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