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教師法》,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的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A)初聘為兩年
(B)續聘三年以上者,得以長期聘任
(C)長期聘任的任期由教育部訂定之
(D)續聘第一次為一年,爾後每次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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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316), C(105), D(944), E(0) #3455518
統計: A(77), B(316), C(105), D(944), E(0) #3455518
詳解 (共 10 筆)
#6476247
【教師法】第1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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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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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A)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A)
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D)
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B)(C)
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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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409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及期限,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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