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下列哪一類身心障礙學生需要醫師診斷
後認定?
(A) 聽覺障礙
(B) 腦性麻痺
(C) 語言障礙
(D) 情緒行為障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1), B(1125), C(5), D(62), E(0) #2362693
統計: A(51), B(1125), C(5), D(62), E(0) #2362693
詳解 (共 3 筆)
#4850354
診斷前需要醫師診斷:神奇芝麻
身體病弱(神)、其他障礙(奇)、肢體障礙(芝)、腦性麻痺(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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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668
(B)腦性麻痺
第 7-1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六款所稱腦性麻痺,指腦部發育中受到非進行性、非暫時性之腦部損傷而顯現出動作及姿勢發展有問題,或伴隨感覺、知覺、認知、溝通、學習、記憶及注意力等神經心理障礙,致在活動及生活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腦性麻痺,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D)情緒行為障礙
第 9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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