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甲乙丙丁戊共同對A負有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之連帶債務,未約定分擔部分,已屆清償期。在5人當中,A對於丙表示免除其債務,甲則是對A有40萬元已屆期之債權,而戊則是負債累累逃亡海外不知去向,A選擇向乙請求清償所有連帶債務。乙則是得知丙已被免除債務,並對A以甲之債權主張抵銷後,清償全部剩下債務。乙在清償全部債務後,對於其他四人行使求償權。其中,對於戊不知去向無法求償之部分,則是以擴張求償權之方式,請求共同承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A應負有共同清償40萬元之義務
(B)A已免除丙之債務,故乙不得對丙求償5 萬元
(C)乙得向甲請求 5 萬元
(D)乙得向丁行使求償權,僅得請求 20 萬元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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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連帶債務,未約定分擔部分→應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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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共同對A負有新臺幣(下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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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丙的20萬,又以甲的債權抵銷(至多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