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所有之A地出賣於乙,雙方約定實際交易價格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 元,然為逃漏稅捐,在買賣契約書上記載為7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整個買賣契約無效
(B)依買賣契約書記載,在700萬元範圍契約有效
(C)買賣價金以實際交易價格為準,甲得向乙請求1,000萬元
(D)甲得依意思表示錯誤之規定,決定是否要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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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 B(142), C(634), D(4), E(0) #3139669

詳解 (共 5 筆)

#5976604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所有之A地出賣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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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104
(A) 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整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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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016
(1)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逃稅,但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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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3396
本題出自王澤鑑,民法總則,第426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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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176
A錯誤:僅金額之意思表示無效。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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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錯誤:應為1000萬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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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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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錯誤:不得撤銷,直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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