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司法院釋字第 75 號解釋略謂:「查制憲國民大會對於國民大會代表不得兼任官吏,及現任官吏不得當選為國民大
會代表之主張,均未採納。而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僅限制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
代表。足見制憲當時並無限制國民大會代表兼任官吏之意,故國民大會代表非不得兼任官吏。」上述解釋係採下列
何項解釋方式?
(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系統解釋
(D)目的解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76), B(4344), C(591), D(459), E(0) #1624882
統計: A(1776), B(4344), C(591), D(459), E(0) #1624882
詳解 (共 10 筆)
#2500198
文義解釋: 文義解釋又稱為「文理解釋」、「文字解釋」,即以法條規定所用之文字字義作為解釋方法。
歷史解釋:藉由立法或修法的資料、立法理由等,以了解法律用詞或法律條文的意義。
論理解釋之法律解釋方法,又可稱為系統解釋,係由法律條文之邏輯結構和系統,並考量整體規範的意義關聯而為之解釋
目的解釋:當法律文義有疑義時,如果不能依照法律體系、立法理由或是參照外國立法例之解釋加以釐清時,此時需再進一步探求該法規的目的,以資闡明
367
3
#4522671
容易搞混:
1.歷史解釋-探求主觀(當初立法的人)目的。[主觀說]
白話:當時的立法者在想什麼?
2.目的論解釋-探求客觀(立法規範)意旨。[客觀說]
白話:這個法的目的是什麼?
72
0
#4799657
體系解釋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規範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繫此規範與其他規範的相互關係來解釋法律,比如根據某一法律條文在編、章節條款、項中的前後關聯位置,或與相關法律條文的聯繫,閘明其意旨。
補充
體系解釋。所謂體系解釋,就是將法律條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來理解,通過解釋前後法律條文和法律的內在價值與目的,來明晰某一具體法律規範或法律概念的含義。體系解釋最基本的考慮是要保證法律體系的融貫性,防止法律的前後矛盾性的解釋。同時,對於某些法律規範來說,如果我們缺乏體系性的把握和前後語境的關照,也很難發現其準確含義。體系解釋有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法律外在體系解釋,指的是探究法律概念的外在含義之間的聯繫;一種是法律內在體系解釋,指的是把某一個法律規範或法律概念放置在整個法律的目的或價值體系中來進行解釋。
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9%AB%94%E7%B3%BB%E8%A7%A3%E9%87%8B
4
0
#6077081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