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政黨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
(B)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C)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 分之五以上之政黨,得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D)二個以上政黨,不得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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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2), B(2029), C(1246), D(4962), E(0) #1328453

詳解 (共 10 筆)

#1410767
兩個以上政黨,「可以」共同推一組候選人。

柱柱姐當時只是國民黨自己的黨內初選
2015.6.17通過初選,2015.10.17被拉下來換朱朱倫

正式的政黨推薦登記,是2015.11.24月
因此並無違反撤回推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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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125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條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前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第30條
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
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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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335

(A) 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 (O)

(D)二個以上政黨得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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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884
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為什麼柱柱姐可以換?
二個以上政黨,不得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為什麼可以連宋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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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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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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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578
看到D選項我是聯想到之前國民黨的連戰配親...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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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55

國親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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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006
我也是想到柱柱姊才選B..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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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0732
為何連宋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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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96582
未解鎖
第 22 條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
(共 3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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