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民法關於法人董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
(B)法人之董事會亦為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權利主體
(C)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
(D)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原則上由董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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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6), B(3257), C(1086), D(3361), E(0) #935315
統計: A(486), B(3257), C(1086), D(3361), E(0) #935315
詳解 (共 10 筆)
#1267321
A民法§27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B民法§26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力負擔義務之能力。
C民法§35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
D民法§37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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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404
(B)民法§26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力負擔義務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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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163
20 民法關於法人董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
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
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
,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
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
,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
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B)法人之董事會亦為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權利主體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
義務,不在此限。
義務,不在此限。
(C)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
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
不為前項聲請,致法人之債權人受損害時,有過失之董事,應負賠償責任
,其有二人以上時,應連帶負責。
不為前項聲請,致法人之債權人受損害時,有過失之董事,應負賠償責任
,其有二人以上時,應連帶負責。
(D)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原則上由董事為之
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
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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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563
A:§27
B:§26
C:§35D:§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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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815
(B) 機關人格否定說。董事會只是法人裡面的機關,並非能為代表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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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651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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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493
D:公司法§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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