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參加 A 公司之彩色粉塵派對活動,因 A 公司人員用火不慎,導致甲受有嚴重燒燙傷,A 公司就該
活動已向 B 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保險契約無特別約定,B 保險公司應對 A 公司為處理甲所提出之責任相關賠償請求所支出之抗
辯費用負給付之責
(B)縱契約條款未約定,A 公司對甲所為之和解,未經 B 保險公司參與,B 保險公司亦不受拘束
(C)除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確定者外,B 保險公司在 A 公司未向甲給付賠償金前,不
得給付 A 公司保險金
(D)甲對 A 公司提起賠償請求經判決確定後,即得直接向 B 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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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237), C(89), D(125), E(0) #1952873
統計: A(75), B(237), C(89), D(125), E(0) #1952873
詳解 (共 4 筆)
#5165365
(A)若保險契約無特別約定,B 保險公司應對 A 公司為處理甲所提出之責任相關賠償請求所支出之抗辯費用負給付之責
保險法§91
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險人負擔之。
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墊給前項費用。
(B)縱契約條款未約定,A 公司對甲所為之和解,未經 B 保險公司參與,B 保險公司亦不受拘束
縱契約條款未約定,保險公司仍要受拘束
保險法§93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C)除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確定者外,B 保險公司在 A 公司未向甲給付賠償金前,不 得給付 A 公司保險金
保險法§94
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D)甲對 A 公司提起賠償請求經判決確定後,即得直接向 B 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保險法§94
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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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363
(A)若保險契約無特別約定,B 保險公司應對 A 公司為處理甲所提出之責任相關賠償請求所支出之抗 辯費用負給付之責(參保險法第91條第1項)
(B)縱契約條款未得約定,A 公司對甲所為之和解,未經 B 保險公司參與,B 保險公司亦不受拘束(參保險法第93條)
(C)除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確定者外,B 保險公司在 A 公司未向甲給付賠償金前,不 得給付 A 公司保險金(參保險法第94條第1項)
(D)甲對 A 公司提起賠償請求經判決確定後,即得直接向 B 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參保險法第94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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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192
保險法§93只是“得”約定,所以如果沒有約定,就要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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