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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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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2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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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25597 |
科目: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25597
年份:
104年
科目: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20 舉發人甲提起舉發時,以 A 引證主張乙之專利(僅 1 項請求項)不具進步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甲無 法證明在系爭專利申請前公開,訴願機關亦同此認定,甲遂於行政訴訟審理時,舉出證人 B 以證明 A 引 證早已公開之事實。試問:智慧財產法院得否審酌證人 B 之證述?
(A)可審酌,因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3 條規定
(B)可審酌,因證人 B 之證述屬補強證據
(C)不可審酌,因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3 條規定
(D)不可審酌,因證人 B 之證述屬補強證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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