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消費者保護法企業經營者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從事生產商品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責任
(B)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責任
(C)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應負推定過失責任
(D)輸入商品之企業經營者應負推定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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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7), B(935), C(769), D(1565), E(0) #3275036
統計: A(657), B(935), C(769), D(1565), E(0) #3275036
詳解 (共 10 筆)
#6181809
| 類型 | 責任(消保法) |
| (1)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提供服務 | 無過失責任(§7) |
| (2)經銷 | 推定過失責任(§8) |
| (3)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視為類型(1)) | 無過失責任(與類型(1)同責任)(§8) |
| (4)輸入商品或服務(視為類型(1)) | 無過失責任(與類型(1)同責任)(§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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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責任:就算你沒有故意或過失,還是要負責,也就是不管怎樣你都要負責就對了
推定過失責任:先假設要負責,但如果你能證明你沒有過失,也就是你能證明你已經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害發生,但損害還是發生了,那你就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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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無過失跟推定過失的意思後,就可以來看看消保法§7到§9的規定(針對題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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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Ⅰ、Ⅲ: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Ⅰ)。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Ⅲ)。
➝白話:
如果是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的人,當消費者或第三人受到損害時,你要負責,如果你能證明你沒有過失,雖然可以減輕責任,但不能免責,所以不管怎樣,你就是要負責,也就是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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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Ⅰ: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白話:
如果是從事經銷的人,你的商品或服務讓別人受到損害,原則上要負賠償責任,但如果你能證明你沒有過失,那就不用負責,也就是推定過失責任。
§8 Ⅱ: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業經營者。
➝白話:
雖然你是從事經銷的人,但如果你的工作內容是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那你就等於是§7 Ⅰ的經營者,所以適用§7 Ⅰ的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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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白話:
法條本身已經很白話了,就是輸入商品或服務的人=設計、生產、製造、服務提供的人,所以要負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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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題目:
(A) 從事生產商品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責任➝§7 Ⅰ、Ⅲ,正確
(B) 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責任➝§7 Ⅰ、Ⅲ,正確
(C)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應負推定過失責任➝§8 Ⅰ,正確
(D) 輸入商品之企業經營者應負推定過失責任➝§9,應視為§7 Ⅰ之企業經營者,負無過失責任
(B) 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責任➝§7 Ⅰ、Ⅲ,正確
(C)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應負推定過失責任➝§8 Ⅰ,正確
(D) 輸入商品之企業經營者應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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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解,有錯再請糾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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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439
消費者保護法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業經營者。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項規定。
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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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0420
求解 有白話一點的說法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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