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據大法官釋字 665 號解釋,為確保無罪推定原則、武器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認為:「法 律規定羈押刑事被告之要件,須基於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重大公益要求,並符合比例原 則,方得為之」。其中,所謂被告「逃亡或滅證之虞」,乃該當以下何項法律要件?
(A)犯罪嫌疑重大
(B)法定之事由
(C)羈押之必要
(D)非不得羈押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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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827), C(292), D(31), E(0) #1765550
統計: A(189), B(827), C(292), D(31), E(0) #1765550
詳解 (共 5 筆)
#4364978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
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
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
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所以答案是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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