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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2 股務人員-股務作業法規#68558 | 科目:證照◆股務作業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2 股務人員-股務作業法規#68558

年份:106年

科目:證照◆股務作業法規

20.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 10%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 於取得後╴╴再行賣出,或賣出後╴╴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 公司。
(A)六個月內;六個月內
(B)一年內;一年內
(C)六個月內;一年內
(D)一年內;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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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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