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C)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D)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
統計: A(607), B(2232), C(1472), D(7059), E(0) #1808935
詳解 (共 10 筆)
司法院組織法7IV
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D)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司法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
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
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
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
止。
| 最佳解! | ||
Mars Zheng 幼稚園下 (2013/06/12) 24 大法官: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代表大法官有8年任期之保障。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指正副院長這個職務,沒有任期之保障,總統隨時可提請立院換人。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因為大法官成員有法官與職業學者,在此是指法官這個身分才有終身職保障;大法官任期是八年,非終身職。 | ||
我個人的理解和印象是
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不受保障的是院長和副院長的職位的任期
他們大法官的職位的任期一樣存在
但此部分在學說上似乎有爭點
然實務上傾向是辭院長的同時一起辭大法官
「正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是為了可以每屆都有輪替 讓新的人當大法官」
這句不太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