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市政府有關既成巷道之認定不服,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
(A)課予義務訴訟
(B)一般給付訴訟
(C)確認訴訟
(D)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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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176), C(432), D(1267), E(0) #3428251
統計: A(186), B(176), C(432), D(1267), E(0) #3428251
詳解 (共 5 筆)
#6392400
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市政府有關既成巷道之認定不服,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
(A) 課予義務訴訟❌
是針對行政機關不作為,例如該給建照卻不給,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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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一般給付訴訟❌
是要求行政機關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通常是對具體給付有要求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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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確認訴訟❌
通常是要確認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例如確認自己有無國籍或公務員資格,不是針對具體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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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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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對既成巷道的認定,通常是一種行政處分,因為它會直接影響土地所有權人的使用權益(例如影響建築許可或土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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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不服這個認定,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原則上應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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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訴訟專門用來對抗具體的行政處分(例如認定、許可、命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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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54號判決(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市政府有關既成巷道之認定不服,應提起撤銷訴訟) 現有巷道存在與否之認定,乃建築線指定與建築執照核發之前提。建築基地因面臨具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得申請指定建築線而申請建築。此種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係因具備一定之條件而成立,其是否成立、寬度如何,直接影響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對於使用土地建築之財產權行使及人民通行自由之保障,主管機關依實際情況所為之認定,乃是就已經存在的法律狀態,為拘束性確認,核屬確認性質之一般處分。 土地所有權人如有不服,原則上應提起撤銷訴訟以為救濟,基於確認訴訟之補充性原則,應不許逕行提起公用地役關係不存在確認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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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5161
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市政府有關既成巷道之認定不服,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
(A)課予義務訴訟
(B)一般給付訴訟
(C) 確認訴訟
(D) 撤銷訴訟--->認定、許可、命令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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