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於第一審未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得於第二審程序中自由提出,法院須斟酌之
(B)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
(C)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均失其效力
(D)上訴之不變期間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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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766), C(19), D(31), E(0) #121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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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709
(A)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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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2158
民事訴訟法-第二審訴訟程序之構造
  1. 第二審程序性質 即為當事人對審程序聲明不服而由第二審程序加以審查審程序所為之裁判。
  2. 第二審程序構造 立法例上,有三種主義。 ...
  3. 我國民訴第二審之現制(民訴§447)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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