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行政執行法上代履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得為代履行者,僅限於可替代之行為
(B)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由行政機關指定人員為之
(C)代履行之執行,亦得委由第三人執行之
(D)代履行係基於公益考量,不得向義務人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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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93), C(56), D(3283), E(0) #1624034
統計: A(98), B(93), C(56), D(3283), E(0) #1624034
詳解 (共 2 筆)
#2783311
行政執行法 第29條(代為履行行為義務及代履行費用)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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