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行政程序法管轄權競合時處理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不能協議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B)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不能協議者,得申請行政法院指定之
(D)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且無法分先後者,由各機關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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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90), C(3520), D(138), E(0) #1624015
統計: A(72), B(90), C(3520), D(138), E(0) #1624015
詳解 (共 6 筆)
#2938800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
行程法§13 積極競合:受理在先、協議定之,共同上級、各該上級
行程法§14 消極競合:共同上級、各該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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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2339
結合摩友,再自己整理下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
行程法§13 積極競合:受理在先、各該協議,共同上級、各該上級
行程法§14 消極競合:共同上級、各該上級,{if喬不攏,其中一方先臨時處置(可能造成重大損害時)}
●行政罰法§31
一行為違反同一義務:處理在先、各該協議、共同上級
一行為違反數個義務:罰鍰額最高(if 相同,處理在先、各該協議、共同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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