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縣政府對縣議會議決縣總預算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應如何處理?
(A)報請內政部協商決定
(B)重行編製總預算案送議會審議
(C)就窒礙難行部分送請議會覆議
(D)如為休會期間函請議長逕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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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3), C(1251), D(8), E(0) #2966004

詳解 (共 3 筆)

#5564702
(C) 就窒礙難行部分送請議會覆議法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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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6363

 

直轄市

縣市

鄉鎮市

職權

a.議決直轄市法規

b.議決直轄市預算

c.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

d.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g.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h.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a.議決縣市規章

b.議決縣市預算

c.議決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

d.議決縣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縣市政府提案事項

g.審議縣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h.議決縣市議員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a.議決鄉鎮市規約

b.議決鄉鎮市預算

c.議決鄉鎮市臨時稅課

d.議決鄉鎮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鄉鎮市公所提案事項

g.審議鄉鎮市決算報告

h.議決鄉鎮市民代表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協商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直轄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縣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鄉鎮市民代表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窒礙難行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市議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鄉鎮市公所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鄉鎮市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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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1421
地方制度法第39條第二項:縣(市)政府對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市)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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