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之例外的優惠(簡稱「優惠期」),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發明,最遲應於事實發生後 12 個月內申請專利, 始得享有優惠期;
(B)適用優惠期之申請案,判斷新穎性之基準日為公開事實發生之日;
(C)學術期刊作者為 A 及 B 二人,於該期刊公開後 12 個月內 A 單獨申請 專利,推定該期刊屬判斷新穎性或進步性之先前技術;
(D)主張優惠期者,得於申請日後聲明公開之事實。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查「優惠期」的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