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甲缺錢,向乙表示想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乙回答沒問題,10日後可匯款至甲銀行帳戶。雙 方約定借款利息之利率為週年22%,分10年攤還,並於第5年開始才可返還原本。而且,乙為了收 取更多利息,以預扣利息為由,實際上僅交付甲400萬元。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合意借貸金錢時,消費借貸契約已成立
(B)該利息約定過高,超過部分雖非無效,但乙無請求權
(C)甲欲提前攤還原本以降低負擔,於借款經過1年後,即得隨時為之
(D)預扣之100萬元既未實際交付甲,並非貸與本金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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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121), C(76), D(617), E(0) #3139684

詳解 (共 7 筆)

#5907578
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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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3662
甲缺錢,向乙表示想借款新臺幣(下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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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9712
A) 甲乙合意借貸金錢時,消費借貸契約已成立 給錢才成立
(B) 該利息約定過高,超過部分雖非無效,但乙無請求權 超過16%的部分就是無效
(C) 甲欲提前攤還原本以降低負擔,於借款經過1年後,即得隨時為之 超過12%,經一年,提前一月通知
(D) 預扣之100萬元既未實際交付甲,並非貸與本金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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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4282
204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205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206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474
1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其他代替物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2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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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4277
205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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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814
A錯誤:給錢之後才算成立。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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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錯誤:超過部分直接無效。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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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錯誤:記得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債權人。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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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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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813

https://youtu.be/mkR_eAcmjXA?si=Kk91gXC47GYwoMae

 

A

474:「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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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

205:「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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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

204

I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II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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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對

87台上1682

按金錢借貸契約係屬要物契約,故利息先扣之金錢借貸,其貸與之本金額應以利息預扣後實際交付借用人之金額為準,該預扣利息部分,既未實際交付借用人,自不成立金錢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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