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並無任何子女。嗣後,甲男死亡,繼承人為乙與甲之父母丙丁。關於乙女之應繼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與丙丁平均繼承,各三分之一
(B)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二分之一
(C)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三分之二
(D)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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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1753), C(113), D(17), E(0) #3349392
統計: A(146), B(1753), C(113), D(17), E(0) #3349392
詳解 (共 7 筆)
#6263464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並無任何子女。嗣後,甲男死亡,繼承人為乙與甲之父母丙丁。關於乙女之應繼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與丙丁平均繼承,各三分之一❌
(B)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二分之一✔️
(C)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三分之二❌
(D)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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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本題法定繼承人甲因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故配偶乙之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甲之父母丙丁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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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840
依民法第1144條第1款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與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又依同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準此,本題甲男死亡,繼承人為配偶乙女及第二順序之父母丙丁,則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二分之一。
故,本題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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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7875
(A)乙與丙丁平均繼承,各三分之一
A:二分之一
民法第1144條第二款:
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
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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