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據法院判決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部分共有人得提出法院確定判決書及其他應附書件,單獨為全體共有人申請分割登記
(B)登記完畢後,申請人應通知他共有人
(C)所有權狀應俟登記規費繳納完畢後再行繕發
(D)共有物分割應先申請標示變更登記,再申辦所有權變更登記,但無須辦理標示變更登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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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939), C(51), D(100), E(0) #961864

詳解 (共 2 筆)

#1264741
B:登記完畢後,【申請人】應通知他共有人,應修正為……應由【登記機關登記完畢後】,通知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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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536

第 100 條

依據法院判決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者,部分共有人得提出法院確定判決書 及其他應附書件,單獨為全體共有人申請分割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 後,應通知他共有人其所有權狀應俟登記規費繳納完畢後再行繕發。
第 105 條
共有物分割應先申請標示變更登記,再申辦所有權分割登記。但無須辦理 標示變更登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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