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教育優先區計畫》是對學生採取積極性的差別待遇,它是源自於哪一種公平觀念呢?
(A)水平公平
(B)機會公平
(C)代間公平
(D)垂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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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8), B(1431), C(65), D(2444), E(0) #1814294
統計: A(628), B(1431), C(65), D(2444), E(0) #1814294
詳解 (共 8 筆)
#2865203
26.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積極差別待遇」的概念係屬
(A)差別公平 (B)機會公平 (C)水平公平 (D)垂直公平。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tfulltext-%E5%9E%82%E7%9B%B4%E5%85%AC%E5%B9%B3.htm#99#ixzz5J1cmceOM
Berne&Stiefel 從實證的觀點提出教育(學校)財政公平的三原則:水平公平、垂直公平與機會公平。
(一)水平公平
水平公平:對同等特性者給予同等的對待。這是最早受到一般人肯定的公平原則。如果人人生而平等,那麼完全均等的資源最為公平。就教育財政而言,水平公平指每位學生均獲得相等的教育資源。
(二)垂直公平
垂直公平意指:對差別特性者給予差別的對待。換言之,垂直公平係依個人、家庭或地區的不同特性,給予不同的待遇。
(三)機會公平
機會公平:某些「可疑因素」或不合法特性,不影響個人應得之教育資源。常見的可疑因素包括:性別、種族、區域特性、家庭收入、地區財政狀況等。簡言之,在機會公平的原則下,每位學生應受到公平的對待,絕不可受到可疑因素的影響而造成不公平。
水平 | 以相同的方式對待相同的學生 | 將每個學生視為相等的單位,要求其獲益相同;或是將每個家庭地區視為相等單位,要求其負擔相同。 |
垂直 | 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不同的學生 | 將個別差異問題納入考量,具有補償不足的意義,擺脫等量分配的執著。 |
機會 | 以相同的方式對待不同的學生 | 不論怎麼樣的人都擁有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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