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新型專利申請專利範圍記載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背光板,包含一玻璃基板……。 2.一種液晶顯示元件,包含如請求項 1 之背光板。請求項 2 應解釋為獨立項
(B)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輸送裝置,具有齒輪驅動機構……。
2.如請求項 1 之輸送裝置,具有皮帶驅動機構以替代齒輪驅動機構。請求項 2 易導致解釋時不明確
(C)多項附屬項得以「請求項 1 及請求項 2」等類似的敘述方式進行依附
(D)多項附屬項直接或間接依附多項附屬項,均為不當依附。
(A)〔申請專利範圍〕
(B)
2.如請求項 1 之輸送裝置,具有皮帶驅動機構以替代齒輪驅動機構。請求項 2 易導致解釋時不明確
(C)多項附屬項得以「請求項 1 及請求項 2」等類似的敘述方式進行依附
(D)多項附屬項直接或間接依附多項附屬項,均為不當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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