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憲法增修條文,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屬於下列何者之職權?
(A)中央選舉委員會
(B)行政院政黨審議委員會
(C)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之憲法法庭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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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307), C(8200), D(177), E(0) #2331693

詳解 (共 4 筆)

#4024555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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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6543

(一)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 第五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19 條 第一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

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三)憲法訴訟法 第一條 第一項  (憲法法庭之組成及審理案件類型)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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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188
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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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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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76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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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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