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原住民自治區之法定組織?
(A)部落會議
(B)區公所
(C)區民代表會
(D)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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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8), B(47), C(54), D(339), E(0) #2573274
統計: A(1138), B(47), C(54), D(339), E(0) #2573274
詳解 (共 5 筆)
#5536720
區長是職位,不是法定組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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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8752
第 83-2 條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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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803
區長是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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