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妨害風化罪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然為猥褻行為,如非出於供人觀覽之意圖,即不成立公然猥褻罪
(B)於賓館性交易時為嫖客脫衣陪酒,不構成公然猥褻罪
(C)意圖營利而公然為猥褻行為者,成立加重公然猥褻罪
(D)公然陳列或播放猥褻影像者,成立公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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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3), B(54), C(91), D(314), E(0) #3289154
統計: A(363), B(54), C(91), D(314), E(0) #3289154
詳解 (共 5 筆)
#6451369
A:刑法234第一項,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一定要意圖供人觀賞。
B:同上
C:刑法234第二項,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D:應是散佈販賣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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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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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0330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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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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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 一、第一項之行為加重刑罰。 二、對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公然為猥褻行為者,例如脫衣舞之表演,加重處罰,以正風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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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選項解說:
刑法第234條修法當時的時代背景,是為了遏止脫衣舞/牛肉場秀,在朝野協商時加上「意圖營利」,增設加重公然猥褻罪
牛肉場舊海報沒說的事 老司機洩「爆炸性演出」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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