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沒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沒收不需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則的拘束
(B)行為時法律為舊制沒收,裁判時法律為新制沒收,應一律適用舊制沒收
(C)沒收屬從刑
(D)利得沒收屬義務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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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6), B(411), C(728), D(3208), E(0) #3144025

詳解 (共 5 筆)

#5931513

利得沒收,是指由國家剝奪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所得的措施[1]。目的是避免犯罪行為人或其他第三人保有透過犯罪所取得的不法利益,所以「必須」要沒收犯罪所得,法院沒有裁量的空間。是刑法上除了刑罰、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2]。
如果在個案當中無法成功沒收原本的犯罪所得,可以「追徵[3]」跟犯罪所得價值相當的財產來取代。
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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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9487
義務沒收:犯罪所得、查禁物(違禁物)
裁量沒收:犯罪所用、犯罪所預備之物

簡單來說,甲製造大麻售賣獲利8000元,
  • 那還沒賣出去的大麻是查禁物,沒收
  • 獲利的8000元,沒收
  • 製造大麻所用的器材和準備拿來施肥的東西,就要看法官裁量
以上如有錯誤請幫忙糾正,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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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5735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指出,沒收犯罪所得,非屬刑罰或類似刑罰。 應沒收的犯罪所得,雖以相對總額原則計算其範圍,也不得逕行推斷犯罪所得的沒收具刑罰或類似刑罰性質。 因此刑法第2條第2項明定,沒收適用裁判時的法律,其中涉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不生牴觸憲法罪刑法定原則問題。


黃士軒教授之專家意見:帶有類似刑罰性質之犯罪所得沒收,仍應受罪刑法定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拘束。

「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是否得以逕予推論「犯罪所得不受財產權保護」之結論,要非無疑。如若犯罪所得不受財產權之保護,則剝奪他人因犯罪所得之物,則應不受法律所非難、禁止,此等解釋將與現行現行民法及刑法有關財產權保護之規範大相逕庭。申言之,於罪刑法定原則下,超過行為時法律所規定沒收範圍之財產,除民法有所規定外,任何人均不得對該未經沒收之財產主張權利,國家更不得本於刑罰權而為之。倘國家以事後立法之方式沒收該等財產,即屬對已受法律保障之人民財產惟沒收,自非憲法所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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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6150
A:罪刑法定是整個刑法的主軸刑1行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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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9932
義務沒收:(應沒收) 違禁物、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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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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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1條 1.犯罪所得,屬於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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