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有關登記處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權利人為二人以上時,應將全部權利人分別予以登載
(B)法院囑託辦理他項權利塗銷登記,應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銷原發權利書狀
(C)因法院、行政執行處或公正第三人拍定之登記,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登記義務人
(D)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特約,屬應登記以外之事項,登記機關應不予審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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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43), C(879), D(200), E(0) #961865
統計: A(29), B(43), C(879), D(200), E(0) #961865
詳解 (共 2 筆)
#1200632
A:#64:權利人為2人以上時,應將全部權利人分別予以登載。義務人為2人以上時,亦
同。
B:#67:土地登記有下列各款情形形之一,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
銷:
第6款:合於第35條第1款至第5款、第9款及第12款情形之一者。
(#35第4款:法院囑託辦理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C:#69第1項: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即以書面通知登記
義務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3款:法院、行政執行處或公正第三人拍定之登記。
D:#63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特約,其屬應登記以外之事項,登記機關應不予審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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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025
C:因法院、行政執行處或公正第三人拍定之登記,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登記義務人】,依土登第6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必通知登記義務人】。
土地登記規則
第69條
Ⅰ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即以書面通知登記義務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無義務人者。
二、【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定之登記】。
三、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已提出同意塗銷證明文件者。
Ⅱ前項義務人為二人以上時,應分別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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