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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年份:106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24.有關繼承拋棄之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B)繼承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為之
(C)繼承拋棄,係以書面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D)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即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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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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