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台糖◆民法概要
>
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年份:
106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24.有關繼承拋棄之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B)繼承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為之
(C)繼承拋棄,係以書面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D)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即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3 筆)
老倪
B2 · 2017/10/01
推薦的詳解#2427457
未解鎖
依據1174條第二項,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
(共 4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芋頭
B1 · 2017/08/22
推薦的詳解#2389128
未解鎖
辦理方式: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日常毛巾布
B5 · 2025/03/27
推薦的詳解#6349995
未解鎖
民1174: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
(共 1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