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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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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年份:
106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3.甲委任乙代為出售甲之 A 汽車,並授與代理權。乙為甲尋得買主丙,但乙卻以自己之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則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之契約當然不生效力
(B)乙雖未以甲之名義訂立買賣契約,契約之效力仍歸屬於甲
(C)丙得以受乙詐欺為由,撤銷買賣契約
(D)乙丙訂立之契約,係出賣他人之物的契約,仍為有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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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Grace
B3 ·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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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債權有效,物權效力未定。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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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gen
B1 · 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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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
(共 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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